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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事件回顾

文章来源:  浏览次  2014-06-09 13:15:00
抗日战争爆发不久,陕甘宁边区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革命功臣为了逼婚枪杀进步青年的恶性案件。被害人是年仅16岁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凶手是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时年26岁。黄克功功名显赫,少年参加红军,经历过艰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负过伤,流过血,曾经在山西带领一个营消灭敌人一个团,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有的人为此动了侧隐之心,认为他一时感情冲动杀害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不能再杀黄克功,应该让他戴罪杀敌,将功赎罪。黄也心存幻想,充满感情地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表示自己宁愿拿着冲锋枪,在执法队的监督下,向日寇冲锋陷阵,让一腔热血倾洒在战场上,也不愿死在自己的法场上。一时间,万众瞩目宝塔山。

       毛主席收到黄克功的信后久久不说一句话,在校长室里一边抽烟,一边踱步,足足有三个小时。他在痛苦地思考、在抉择。终于,他提起笔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此案的法庭审判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痛下决心,表示必须处死黄克功,并要求在宣读判决时宣读这封信。毛主席写完信当众泪流满面,黄克功毕竟是一个在井冈山就跟随他干革命的红小鬼。据说,毛主席当众流泪只有两次,另一次是自己的儿子牺牲在朝鲜战场上。
  毛主席一定要处死黄克功,当然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容法外施恩的刑罚原则。但是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它充分体现了刑罚必定性的法律理念。虽然黄克功已经表明自己要在执法队的监督下战死沙场,将功补过,但毛主席没有同意。因为,既然已经犯罪就一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其它的形式都不足以代替法律的制裁。否则法律的尊严就不复存在,法律的威慑力就无从体现,就会有一个又一个的“黄克功”在可以将功补过的幻想下践踏法律、破坏法律,最终导致法律的虚无和法律威信的荡然无存。“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毛主席深深地懂得这个道理,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五十多年,但其中折射出来的刑罚思想和理念在今天仍然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与黄克功在一起 

  犯罪就一定要受到惩罚,刑罚的必定性是法律的生命,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观念。正是刑罚的必定性让毛主席痛下决心,一定要处死黄克功。它让刑罚的功能从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也让法律在人民的心目中树起了一座丰碑。这种对于法律尊严至上的无比敬畏感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黄克功事件”女主角刘茜揭秘

      66年前,延河畔的一声枪响震惊中外。毛泽东主席亲自批示,枪毙了因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的红军功臣黄克功。刘茜本人当时也被炒得沸沸扬扬,而对她的身世、经历及婚恋内幕了解的人却为知甚少。前不久,刘茜的嫂子和弟弟将刘茜的书信、照片等遗物捐赠给了陕西省档案馆,由此道出了一段鲜为人知的秘闻。

  刘茜与黄克功交往秘闻

  1937年8月初,雨过天晴,延安又迎来了一批抗战的女学生。青春的勃发、对事业的追求,她们成了延安一道靓丽的风景。从山西太原友仁中学毕业的刘茜也成了其中的一员。

  出身于官宦人家的刘茜从小就受到了良好文化的熏陶。她喜欢看《安娜卡列尼娜》、《夏伯阳》、《铁流》外,还喜欢读高尔基的《我的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及巴金的《家》、《春》、《秋》。她被分配到了抗大15队学习,其良好的天赋和内秀很快引来了许多人的关注,同时也深得其队长黄克功的喜欢。当时红军男女比数是五比一,由于外来的年轻人都很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当作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当时正是战争年代,提倡晚婚,条件叫做“二八五七团”,就是说28岁,5年党龄、7年军龄、团级干部,具备其中之一者才准结婚。黄克功27岁,还差1岁,但他的党龄、军龄、级别已具备条件。此时,刘茜也喜欢上了自己的队长黄克功,他们的恋爱关系也定了下来,同时公开化了。

  9月间,陕北公学成立,15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转入陕北公学继续学习。不久黄克功从陕北公学调任抗大6队队长。由于他们之间在生活、情调、年龄等方面差异点太多,随后二人关系开始疏远。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结婚。刘茜对黄克功说:“假如你爱我,这钱就不应该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我们还是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该爱大众”,“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的交友!你或者在惊奇吧!朋友!这话是从正确的理论书中得出来的。”对于刘茜的拒绝,黄克功感到非常失望,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他更轻信谗言以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去信责备,同时迫切要求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决意不给答复。黄克功十分恼怒,陷入恋爱泥坑不能自拔,萌发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逼婚不成,随即掏出手枪枪杀了刘茜。

  主席挥泪斩功臣

  黄克功枪杀刘茜一案,在延安和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国统区称之为桃色事件,在延安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为严肃军纪,应予以枪毙;但有少数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请求“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

  毛泽东主席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复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也因为他是一个入党多年的老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到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10月11日,黄克功被处决。当时的陕甘宁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在10月14日第一版曾这样报道:“边区最高法院,11日组织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审讯结果,黄克功自己承认,因为刘茜拒绝他的求婚要求,而实行强迫,终于不遂而以手枪擎杀刘茜。这是苏区中从来所未会见过。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容许的。这种为着个人恋爱,抛弃了过去艰苦斗争光荣历史,不顾目前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破坏红军纪律,违反革命政府的法令,以最残忍手段,枪杀革命同志,无不咬牙切齿,痛斥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实行枪决,以严肃革命纪律,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这枪声向全中国、全世界显示了陕甘宁边区给能够根据当地法律的公正性,我国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